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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动态

为规避法律风险忽略员工关怀 泉恩人力资源遭吐槽

时间:2018/5/28 10:50:51   作者:王小语   来源:华夏教育网   阅读:855   评论:0

(原标题:被辞退无赔偿 主动离职却拿到N+1补偿 企业政策太奇葩)

近日,有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自己被公司公司辞退后不仅没有拿到补偿金,还被公司劝导主动写离职申请,无奈向记者寻求帮助。

记者随后联系了该市民,了解到,该市民在廊坊市泉恩管道生产企业工作,今年年初,公司以绩效不达标为由将该员工叫到办公室,口头表达了解除劳工合同的意思。在沟通过程中公司明确表示不会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并希望员工能主动填写离职申请。

在员工质疑公司解雇自己却为何要让自己写离职申请时,人力资源部回应,此举是为了规避公司的法律风险,并暗示,如果主动写离职申请,以后员工在新公司做背景调查时可以适当美化一下,否则公司将不会保证如何作答。

该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是否有法律依据,记者咨询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张律师提到,《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法律条款中,没有“考核不合格”可以辞退的法定情形。有一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想合法辞退,不能以“考核不合格”进行辞退,这样操作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违法解除,只有将“考核不合格”转化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考核足以证明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才能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张律师讲到,首先该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而仅以口头告知,不合理,员工有权要求查看书面绩效考核结果并提出质疑;其次,公司以绩效不达标解除劳工合同,违法上述劳动法所提内容;第三,公司应当提前30天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为补偿,该管道企业以公司现无补偿政策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此举违法劳动法,企业内部规定应遵循法律规定,而不应该凌驾法律之上;第四,公司以背景调查为由暗示员工签署主动离职协议,无形给员工施加压力被迫主动离职,存在诱导之嫌,员工可向劳动仲裁部门举证。综上所述,该企业在该员工关系处理上存在众多违法违规现象,律师建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致电该企业询问此事,该企业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回答。随后记者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到该企业多名离职员工,多名员工反映,该企业人力资源制度一直存在不规范现象。在企业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被解雇,公司以无补偿政策为由拒绝任何赔偿。但一些主动离职的员工,因与领导关系密切等特殊原因,却得到了不菲的经济补偿,令人费解。

记者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工作中遇到类似问题应积极维权,保存证据,对政策法规不熟悉的可向律师咨询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请,切实维护好自身利益。


出处:华夏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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