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民促法》的实施,各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培训机构整顿行动,“无证无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已进入逐步关停阶段。实施两个月,新《民促法》是“促进”还是“促退”? 新《民促法》有哪些细则值得引起教育行业的关注?新《民促法》又是如何撩动教育行业的发展?
解读《民促法》,分类管理最值得注意
新《民促法》最大的变动是对民办教育实行分类管理,其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与营利性的区别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只能用于办学,“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应全部用于办学”;而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新《民促法》取消了原有采取合理回报的规定。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在未来可选择注册为营利性,获得融资方面的诸多便利。新《民促法》为民办教育产业对接资本市场扫清了法律障碍,民办教育产业可在资本市场进行证券化。
根据新《民促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将按照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实行分类登记制度。《分类登记细则》中规定,“正式批准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新《民促法》实行分类管理之前,民办教培机构可以注册为企业法人,也可以注册为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之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两种选择,成为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或以营利性民办学校方式进行工商注册。反之,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按照各地相关的规定落实相应的政策优惠,如税收、土地政策等。分类管理,对我国民办教育的影响会是巨大的。
培训机构的春天?机遇与挑战并存
新《民促法》对民办教育的影响体现在以下方面:包括民办教育财产权、民办教育法人属性权益、民办教育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政策、民办学校教师的社会保障、民办学校监督管理事项等等。业内普遍认为,新《民促法》实际影响的是学历制学校资产,对培训机构是利好的。
民办教育企业在我国境内是资本追逐的热点行业之一,但受其“公益性”的限制,民办学校在境内资本市场的资本运作面临一定障碍,A股市场上也鲜有以民办学校作为主体资产进行IPO或重大资产重组的案例。新《民促法》“营利性”的落地,从一定程度上为后续民办学校的资本运作扫清了法律障碍,奠定了明确的法律基础。此前证券化率极低的教育行业,有望迎来新一轮教育企业的上市热潮以及并购整合潮,教育资产证券化速度将加快。值得注意的是,新《民促法》实施过程中“营利性”的落地程度以及后续监管机构对于民办学校企业资本运作的具体监管要求及把握,仍有待进一步的指导意见加以明确。
但民办培训机构面临的变化也是暗潮涌动,如培训机构与教师的角色转变、资本化变动、教育资产证券化等,机遇与挑战并存。新《民促法》重新定义辅导机构教师身份,第一次明确民办学校和教师具有与公办学校和教师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中民办学校就包括了民办培训机构。这也是对辅导机构教师利好的信息。但这也意味着,机构需要在培训老师方面花费更多成本,教师的准入门槛也提高了。
向未来生长战略升级,卓越教育全面加速发展
随着新《民促法》的实施,不规范、人人可以办学的形式将会被规范合法且具有教育情怀和教育理念的教育机构取代。不忘初心、坚持做有温度教育的卓越教育,一切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目的,也在激烈竞争中走出一条亮丽的特色发展道路。最值得关注的是,卓越教育“向未来生长”战略的提出。作为卓越教育20周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战略,“向未来生长”战略体现了卓越教育以长远的发展理念,通过素质教育培养孩子的思维模式,激发孩子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全面提升学习力,帮助孩子获得未来核心竞争的生长力。
在“向未来生长”战略下,卓越教育深化教育生态链布局,横向延伸从卓越教育国际幼儿园、幼小衔接的卓越巧问教育、到K12阶段的课程已全线覆盖;纵向深化如科技类的蟹壳兵团、文化类的卓越大语文及东湖棋院、国际教育类的卓越国际高中等已初见成效。卓越教育正逐步实现K12到K12+的转化,并携手爱贝睿、阿凡题APP、腾跃校区等众多品牌机构,打造了非常丰富的产品线,为孩子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成长解决方案。并且,卓越教育通过附能激活企业布局,全面升级了企业架构,优学、英才、全日制三大事业部鼎立,逐步形成“大平台,小前端,富生态”的管理模式。
新《民促法》的实施,为卓越教育提供了更广的发展空间、政策空间、资本空间,卓越教育资本操作的障碍被进一步清扫。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或将只会选择具有办学特色和品牌声誉的民办学校,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更加制度化并且加大力度,税收优惠政策更加统一、更加清晰、更加规范,这为卓越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清晰的法规也将为卓越教育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多保障。不断拓宽办学的融资渠道,卓越教育的资产证券化速度也将不断加快。抓住“时代的脉搏”,卓越教育的发展指日可待。